上海试管代怀孕流程,上海新生儿入户登记材料及流程
一、上海试管代怀联系电话
1、办理条件
2、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3、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4、所需材料
5、户口簿: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6、身份证: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7、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8、结婚证: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9、注意: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10、办理流程
二、上海试管代孕哪里有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派出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报分(县)局审核-分(局)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2、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3、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4、上海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5、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6、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7、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8、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9、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10、准备材料